无锡天言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与无锡天言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0504民初2508号

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侯金虎,该单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正东,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无锡天言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

法定代表人:徐其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天言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原告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深马建材(马鞍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陈宏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郑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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