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10民终6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亿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曹欣,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嘉,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党文文,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
法定代表人:王耀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道强,该公司法务。
上诉人亿洋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洛南县人民法院(2021)陕1021民初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南县人民法院(2021)陕1021民初6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洛南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亿洋建设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638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王金新
审判员 叶 军
审判员 闫莉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石珊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