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洋建设有限公司

陕西筑恒泰管桩有限公司、亿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陕0422民初613号
原告:陕西筑恒泰管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亿洋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欣,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陕西筑恒泰管桩有限公司与被告亿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4日立案,原告陕西筑恒泰管桩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筑恒泰管桩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3780元减半收取1890元,由原告陕西筑恒泰管桩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