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洋建设有限公司

***与亿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1021民初2795号
原告:***,男,生于1991年11月20日,汉族,住洛南县。
被告:亿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曹欣,系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亿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69元,减半收取384.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丁晓丽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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