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成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宁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中成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1702民初3834号之一
原告四川宁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中成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四川宁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宁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赵黎明
书记员  陈妍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