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亿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川1524执保10号
关于申请人***与四川金亿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的(2021)川1524执10号执行裁定书,要求解除对四川金亿达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开户账号:2230××××2940中1952772.18元的冻结。为此,向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送达解除裁定和协助解除执行通知书全额解除了该冻结。将以上情况告知了办案庭。本案已按(2021)川1524执10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