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某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81民初185号之一
申请保全人:***,男,1989年7月4日生,汉族,住泰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翔,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全,江苏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150223736M,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香樟大道2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俊顺。
被保全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3MA1WDJPK3P,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寅春路18号ZS0066。
法定代表人:赵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尹德元
人民陪审员  张燕萍
人民陪审员  徐 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书 记 员  秦 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