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1226号
原告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立案。诉讼过程中,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吕志强
审 判 员 陈昶屹
审 判 员 高增播
书 记 员 吴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