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202执恢52号 ***、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的(2018)粤1202民初182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调解书确认:“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原告***劳务报酬2万元,被告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原告支付完毕;二、案件受理费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减半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因被执行人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履行本案相关债务及报告财产情况,上述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义务。期间本院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房产、车辆管理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8年12月21日作出(2018)粤1202执181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终结本次的执行。 本院发现被执行人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并于2019年3月26日依职权立案恢复执行[案号:(2019)粤1202执恢52号]。本院将执行款16091.71元退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2018)粤1202民初182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并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已缴交执行申请费2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如不服本通知,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通知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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