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粤1202执26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2467796X。 被执行人: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西,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芙蓉西一街**之一***701写字楼27491509087。 被执行人:***,男,196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女,1965年2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男,197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女,1975年7月2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男,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女,1976年4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男,1966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诞,女,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男,1988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被执行人:肇庆麦溪渔港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蓝塘二路,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蓝塘二路蓝田工业区麦溪煌庭大楼。 被执行人:高要市大湾镇麦溪煌庭食府,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组织机,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 被执行人:肇庆高要***态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大湾镇古西村1441283581442500G。 关于原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与被执行人广东科建工程有限公司、***、***、***、***、***、***、***、**诞、***、肇庆麦溪渔港餐饮有限公司、高要市大湾镇麦溪煌庭食府、肇庆高要***态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0日作出的(2016)粤1202民初2741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2019年5月6日,本院作出(2019)粤1202执异48号执行裁定书,变更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作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履行本案相关债务及报告个人财产情况,上述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期间本院通过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房产、车辆管理等部门查询,发现并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莲湖西路盛雅苑E座E3号的不动产(产权证号:55××01)、被执行人***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莲湖西路盛雅苑E座E4号的不动产(产权证号:55××00)、被执行人***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莲湖西路盛雅苑E座E2号的不动产(产权证号:02××21)、首轮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肇庆市端州区莲湖西路盛雅苑E座E1号的不动产(产权证号:55××02),上述E1号、E3号、E4号不动产经第一次拍卖程序、第二次拍卖程序、变卖程序均无人竞买,申请执行人不申请以物抵债。以额度30455258元网络冻结被执行人**诞在广东高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的工资账户80×××69。该账户于2020年12月8日扣划了191604元,截止2020年12月8日账户余额6185.72元。款项191604元用于支付保留2019年2月份至2020年12月份的生活费用8万元给被执行人**诞,扣缴本案部分执行费用2774元(以执行到位标的191604元为基数计算),支付诉讼费用108830元给申请执行人。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将财产查询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它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