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8民初20114号
原告:北京华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D座三层306室。
被告:北京首师国文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国际文化学院大厦。
第三人: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B3号。
原告北京华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首师国文教育科技发展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北京华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钱 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