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怡泰节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佑玛电器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2072执6881号

陕西怡泰节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李航: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佑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怡泰节能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李航的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0)粤2072民初8814号法律文书,执行案号(2020)粤2072执6881号。现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2020)粤2072民初8814号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