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官渡区金升建材经营部与云南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7)湘0424执保180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昆明市官渡区金升建材经营部、罗玉平、毛祯平与被保全人云南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金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牟九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调查了银行、房产、工商登记部门、车辆管理部门。查到被保全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保全完毕。
本院认为,本案已对被保全人财产进行了保全完毕,依法可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的(2017)湘0424执保180号执行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艺平 审判员  文艳平 审判员  陈足平
书记员  康冬兰 校对责任人:文艳平打印责任人:康冬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