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南京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0121执5232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南京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卫宁、陈珂、戚伟、刘宁
本院执行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丰支行申请南京耀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