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0民初2745号之一
原告:天津永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69ULU26),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东丽航空商务区空港国际总部基地**楼**501。
法定代表人:李**,该公司经理。
被告:昆仑时代(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KPU42P),,住所地天津市自贸实验区(空港经济区)平盈路**服务滨海委**
法定代表人:秦洪全,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天津永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昆仑时代(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件疑难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宝新
人民陪审员 王俊玲
人民陪审员 魏 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