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誉天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誉天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普林斯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爱爱宝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3民初34450号
原告:深圳誉天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东路**西海明珠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89447P。
被告:深圳普林斯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2734405K。
被告:深圳市爱爱宝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松柏路**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6935XF。
原告诉被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