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誉天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誉天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1556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誉天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东路1号西海明珠大厦601-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5589447P。
法定代表人:李松林。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深圳誉天建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民终227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本案依法应予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2279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徐江明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梁祖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