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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华彩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林州乾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304执23号
申请执行人:自贡华彩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汇东尚东国际。
法定代表人:蔡斌,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林州乾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姚村镇。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受理自贡华彩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林州乾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川03民初771号民事判决书,责令上述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林州乾昊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2507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收入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