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302执保52号
申请人:自贡华彩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
法定代表人:蔡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税丹,四川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天波**公园,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
法定代表人:李漫洁,主任。
被申请人:开封宋都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
法定代表人:李红宁,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自贡华彩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开封市天波**公园、开封宋都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对二被申请人价值455900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并由蔡斌提供担保财产。
2021年1月25日本院出具(2021)川0302民初2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担保人蔡斌所有的位于自贡市沿滩区××社区居委会远达.龙湖森林××栋××(不动产权证号:自房权2013字第0××X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交由担保人蔡斌使用、维护,但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保全期限届满如需继续保全,应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由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应提供担保;逾期申请或未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王 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郭 宇
书 记 员 罗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