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

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与河南新家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304号 原告: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 被告:河南新家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欧普道路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新家丽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因新冠疫情原因,案件相关事实无法核实。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工作,本案应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何 超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