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汇新建设有限公司、建德市杨村桥镇十里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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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182执2668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汇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财富城6幢9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2MA27WTWH32。
法定代表人:江涛。
被执行人:建德市杨村桥镇十里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建德市***镇十里埠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182782368888C。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浙0182民初300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697387.08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浙江汇新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建德市杨村桥镇十里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浙0182执26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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