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122民初1092号 原告: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北京)事务所律师。 被告: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西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树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大美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3日立案。原告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对其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168.95元,减半收取21584.5元,由原告厦门ABB低压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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