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2执保130号
申请人:***,男,196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东安县人,住湖南省东安县。
被申请人:河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207东安界牌至**界牌井公路改建工程线IA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张国防,项目部经理。
被申请人:河南**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许昌市永昌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良奇,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河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G207东安界牌至**界牌井公路改建工程线IA2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河南**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作出(2020)湘1122财保129号民事裁定:一、对被申请人河南**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7298元予以冻结;二、查封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湘M×××××的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一年;三、查封担保人唐成林所有的车牌号为湘M×××××的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一年;四、查封担保人李淑芳所有的车牌号为湘M×××××的车辆一台,查封期限为一年。
上述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