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30804号
原告:宁夏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法定代表人:杜文娟,总经理。
被告:北京北达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周建图,执行董事。
被告:石大方,男,1993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原告宁夏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北达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石大方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宁夏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宁夏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宁夏云图勘测规划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郭文成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张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