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石伟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天津天石伟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3民初9093号
原告:***,男,1965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北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满志有,天津君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天石伟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46号华盛广场A-26A、26B。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振远,男,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赵春伏,男,1973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北辰区。
原告***与被告天津天石伟业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第三人赵春伏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黄 帅
审判员 宋爱峰
审判员 孟 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 韬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文书具体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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