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徐州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1481民初6067号
申请人:徐州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金骆驼工业园B-2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79696012W
法定代表人:薛飞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忠廷,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永城市宝塔路3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49235557R。
法定代表人:曾朝辰,总经理。
申请人徐州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州利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款4376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名下存款4376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洪林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耿傲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