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

岷县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岷县兴农建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甘1126民初2890号
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受理了原告岷县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岷县兴农建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该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原告的撤诉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岷县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4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542元由原告岷县润田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福元
书记员  白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