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西安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6民初22180号
原告:西安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云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敏、于婕,北京市中伦文德(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
负责人:李娴。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市常宁新区管理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赛野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03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婷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王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