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保809号
申请人:山东广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申请人:**市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观海中路。
本院在审理山东广日电梯有限公司与**市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一案中,经查,山东广日电梯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1082民特643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市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53177元。2022年8月3日,山东广日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并申请使用网络查控系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市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共25317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许 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