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日电梯有限公司

威海广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威海广日电梯有限公司)、某某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002执恢626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广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威海广日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区。 被执行人:***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广日电梯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2016)鲁100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自愿交纳执行费**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2民初9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