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路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路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6执恢1275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路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天祥工业区商务区商务楼306-1室。
法定代表人:张长环,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2号4-302。
法定代表人:张寿权,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天津市路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津赞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津0116民初1123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金一
审判员  刘鹏程
审判员  张 琦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