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兴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冶南方武汉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309民初1342号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兴路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兴路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主张,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兴路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2910元,由原告承担。受理费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杨    烘
书记员 蔡嘉红(兼) 书记员 韦  丽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