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与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9财保102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周建中。
被申请人: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7472233Y。
法定代表人:肖学文。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作出(2019)渝0109执保671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在重庆铁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并查封了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2021)渝05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亚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3日作出(2021)渝05破89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为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周建中。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重庆栩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解除保全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丹丹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法官助理 邹巧莉
书 记 员 包 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