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宁县宇村渗水砖厂、甘肃庆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甘1026执2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宁县宇村渗水砖厂与被执行人甘肃庆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21)甘1026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庆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宁县宇村渗水砖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甘肃庆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甘肃庆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案件款53723.00元(含执行费695元)。本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2021)甘1026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宁县宇村渗水砖厂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31日作出的(2021)甘1026民初38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