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3执544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国立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5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山东靓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
法定代表人:***。
山东国立装饰有限公司与***、山东靓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20)鲁0303民初536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存款人民币72486.00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清偿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纪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