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0112民初6642号
原告:重庆蓝调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5894385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锦天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千山万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
法定代表人:翁国正,董事长。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蓝调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千山万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3日立案。原告重庆蓝调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蓝调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蓝调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80元,减半收取5740元,由原告重庆蓝调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