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军通电梯有限公司

神木市军通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81执4352号
神木市军通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神木市军通电梯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陕0881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责令:一、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386500元;二、承担案件受理费3550元、执行费57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书(具体内容见协议),抵偿本案货款386500元,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迟延履行金自愿放弃,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纳。故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81民初291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于2022年12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