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福久门业有限公司

湖北福久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鄂0504执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福久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点军区紫阳路12-2号,组织机构代码30978234-6。
法定代表人杨毅,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7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点军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福久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释明后,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