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深圳特发信息有限电视有限公司、山东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91财保134号
申请人:深圳特发信息有限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丰路二号特发信息港B栋1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767U
法定代表人:岳林,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8号山东广电媒体产业大厦三层北区30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79667229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深圳特发信息有限电视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数字电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27223.7元或者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提供诉讼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数字电视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827223.7元或者查封或扣押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