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791财保13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深圳特发信息有限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丰路二号特发信息港B栋1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3767U
法定代表人:岳林,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青年东路18号山东广电媒体产业大厦三层北区30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079667229Q
法定代表人:布茂发,董事长。
本院于2019年1月23日作出(2019)鲁0791财保134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申请人于2020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华兵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