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荟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与上海荟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温石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15民初20044号
原告:***,女,1970年5月9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荟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霞路XXX号XXX、XXX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1978年5月25日生,汉族,住江苏省。
原告***与被告上海荟诚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施帅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