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按撤诉处理用)
(2020)陕0112民初16601号
原告: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西咸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338574482Y。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恬,陕西***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花,女,195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莲湖区,公民身份号码:61010XXXX50918192X。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建筑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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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员 魏 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 助 理 ***
书 记 员 悦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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