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陕西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广东浩石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04执1645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某某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工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404诉前调确4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广东某某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1.被执行人陕西建工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广东某某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给付310428元;2.承担案件执行费4556元。案件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建工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已向广东某某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全部案件款310428元,并交纳执行费。现被执行人陕西建工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广东某某模块化建筑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实现。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04执164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1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