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峡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峡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某某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浙0212执30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峡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99234958J)。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148号澳华工业区厂房7栋第一层南边半层。 法定代表人:王好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MA292NGL62)。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墙弄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大峡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浙0212执30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