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浙0212民初10540号
原告
深圳市大峡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148号澳华工业区厂房7栋第一层南边半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9234958J。
法定代表人:王好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云南派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墙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92NGL6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立案时间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日
适用程序
简易程序
诉讼请求(变更后)
一、被告支付原告承揽款70000元。
调解协议内容
一、除被告***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前期已支付原告深圳市大峡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沙盘模型承揽款45504元外,被告***进合能房地产有限公司再支付原告深圳市大峡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价款70000元,于2022年11月15日之前付清;
二、上述第一项履行完毕之后,双方无涉;
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深圳市大峡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组织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