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土星铱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土星铱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某某与广州土星铱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民辖终25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土星铱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9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上诉人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0)渝0192民初5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移送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未进行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关于上诉人称本案属于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已对此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谢平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彦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