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92民初45692号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诚业路**现代印象广塘幢****。
法定代表人:顾泓,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立志,上海好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土星铱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经典居**>
法定代表人:张德海。
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土星铱人文化传媒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日立案。原告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缴费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跨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戴瑾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