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尔庆管业有限公司

山东德尔庆管业有限公司、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81民初628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德尔庆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峱山经济发展区梁州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国际城A2#618。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山东德尔庆管业有限公司诉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山东德尔庆管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制发(2022)鲁0781执保239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22年1月27日冻结了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16********45账户530000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洞山支行34********7-1账户530000元、在交通银行34********57账户530000元。山东德尔庆管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解除以上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德尔庆管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16********45账户53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南洞山支行34********7-1账户530000元的冻结。 三、解除对安徽淮昊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34********57账户53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石 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