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302执5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2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萍乡市。
被执行人:江西方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289号2单元2003、2004、20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683459290Y。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方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正在履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劳人仲字[2018]第4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之后两年内,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罗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