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豪达瑞科温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天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402民初1969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豪达瑞科温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德州市德城区康乐小区**楼门市**西向**。
法定代表人:刘世豪。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玉民,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婷婷,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天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史德镇史德村div>
法定代表人:常战伟。
原告山东豪达瑞科温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天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0年4月23日作出(2020)鲁1402民初1969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陕西天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万元。2020年11月19日,山东豪达瑞科温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山东豪达瑞科温室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天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8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夏祥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李文燕